当阳洪本太非法经营食盐案非法经营 食盐

2015-08-18 16:41 来源:宜昌盐业网 责任编辑:李好
  经举报,2001年1月9日凌晨,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人洪本太将土盐5吨运至当阳市福利调味品厂正欲销售时,被当阳市盐务管理局一举抓获。2001年4月10日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当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自1996年以来,被告人洪本太未经盐业管理部门许可,利用江汉油田抽出的工业废液晒制土盐,非法运销至当阳市振华调味品厂和当阳市福利调味品厂,共十八次,计149吨(含当场收缴的5吨),获赃款64442元。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当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认为,被告人洪本太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盐业管理法规,未经盐业管理部门许可,私自经营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洪本太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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