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省财政厅日前发出通知,将陆续拨付2018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12.8556亿元,其中宜昌市获得扶贫资金为8794万元。
据了解,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分为扶贫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四类。我省通知要求,该项资金将安排到市州本级资金,由市州用于所辖县市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并于近期将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