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杨婧、通讯员赵亮)记者昨日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十条”中关于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市环保局按照湖北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印发了《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的通知》,从本月起在全市范围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
此次行动将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投诉举报线索和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执法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为主,对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此次执法检查将对2016年以来查处的涉及未利用地非法排污案件开展后督查;对公众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迅速查处;结合日常监管执法,对未利用地周边排污企业重点排查。对发现的问题,我市将迅速依法予以查处,其中对通过暗管、渗井、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对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资等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鼓励和引导公众积极举报涉及未利用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掌握有关线索,市环保局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12369(市环保局信访办)、0717-6448308(市水土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投诉邮箱:47101724@qq.com,广泛收集投诉举报线索,对涉及的线索问题及时现场核实调查,对发现的环境问题严格依法查处,坚决打好土壤污染防治的第一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