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市国土局已出台《关于支持特色小镇建设发展用地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优化土地投向,大力支持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加快推动特色小镇建设。
优先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用地。对列入省、市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方面予以倾斜支持,从省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对每个特色小镇各安排5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予以优先安排,由各地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及供地手续。
支持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为5年。
多方式供应特色小镇旅游用地。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公开出让方式供应,其中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可按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鼓励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曾艳 记者 赖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