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开明 杨晓晨)“民警同志,我是来自首的,感谢你们为我的事情操心。”6月20日,当阳籍46岁的农民蔡某来到远安县公安局茅坪场派出所投案自首。
事情还要从2015年6月18日说起,当天凌晨,远安县两河村57岁的村民张大哥来到巩河水库远安县境内水域,正当其收渔网的过程中被巩河水库蔡某等四名渔巡员发现,随后四名渔巡员驾船来到张大哥跟前,阻止张大哥用渔网捕鱼。张大哥自恃“靠水吃水”风俗,便与渔巡员进行理论,渔巡员蔡某认为张大哥偷鱼还理直气壮,就从船仓里拿出一把弯刀砍向张大哥,看见张大哥胳膊出血过多,蔡某弃刀而逃。后经鉴定,张大哥右大臂骨折,构成轻伤。在医院救治过程中,张大哥仅医疗费就达2万元。
案件发生后,茅坪场派出所办案民警曾先后十多次上门做其亲属的工作,规劝蔡某投案自首,蔡某因害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担心高额的赔偿费用,一直不敢回家,整天过着东躲西藏的生活,也不敢与家里联系。
两年来,茅坪场派出所办案民警已经更换两批,但民警始终没有放弃上门做规劝工作。6月20日,刚进家门的蔡某听说民警反复上门规劝的情况后,主动到派出所自首,并在民警的主持下,与受害人张大哥达成赔偿协议,蔡某一次性赔偿张大哥3万元。
目前,蔡某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