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唐宜贵、通讯员马明和、陈芳)7月1日起,《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该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诞生的第二部实体性地方法规。
作为世界知名旅游城市,该《条例》将宜昌城区“建筑物屋顶”纳入建筑物外立面范畴,对利用建筑物屋顶私搭乱建、乱堆滥放现象,依法整治。同时,对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实施重点监管。
该《条例》对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户外广告、招牌匾额、夜景灯光、防盗防护设施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并对居民各类不遵守条例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如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涂写、刻画、张贴,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建筑外立面开门开窗,改设橱窗,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