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邵华 通讯员向晶方、郭姝言)7月27日,宜昌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纪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黄传喜通报2016年上半年宜昌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和派驻机构改革情况。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刘紫荣主持。
今年上半年,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第十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和第五届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2016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情况
今年元至6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共受理信访举报1161件(次),初核1157件,立案896件,结案450件,党政纪处分党员干部420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通过开展执纪审查工作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32.98万元,严肃了党纪政纪,体现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今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坚决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准确把握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任务,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坚决纠正违纪行为,正风反腐力度进一步加大,与去年同期相比,立案、结案、处分人数在连续三年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分别上升43.4%、34.7%、25.7%。突出监督执纪重点,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立案审查县处级干部案件20件,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案件766件,“一把手”案件25件,同比分别上升122.4%、54.1%、25%。
二是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牢扭住“四风”不放,紧紧盯住关键节点,密切注意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狠抓突出问题整治,对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及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强化警示教育效果,推动风气持续好转。2016年上半年,全市共组织开展监督检查82轮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6个,处理106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00人,同比上升6.38%,公开通报典型案例20批次49件。
三是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努力实现问题线索“零暂存”。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决减存量。元至6月,全市初核问题线索1157件,谈话函询154件,了结449件,同比分别上升76.1%、470.4%、382.8%。转变思路理念,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对违纪违规党员干部进行处理,彰显执纪审查综合效果。元至6月,全市给予党政纪轻处分369人,占受处分总人数的87.9%,受到轻处分人数同比上升41.4%,受到重处分人数同比下降30.1%;移送司法机关5人,占处分总人数的1.2%。不断提升执纪工作效率,执纪审查重点由盯违法转向盯违纪,对案件快查快结,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元至6月,全市查结案件中,从立案到结案不超过30天的有65件,办案周期进一步缩短。
四是积极推进市县巡察工作。紧盯“从试点走向示范,继续走在全省前列”,着力抓好巩固、深化、提高,推动形成市县乡三级联动、全覆盖的巡察工作格局。全市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巡察工作,今年上半年,市本级完成一轮巡察,共巡察市城管委等4个部门及所属的9家县级事业单位,市级巡察共发现问题92个,涉及党员违纪违规问题线索65个;县级巡察共发现问题1002个,涉及党员违纪违规问题线索277个,立案56件。
五是全面提高纪检干部队伍素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巩固和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使“严细深实”的作风在纪检监察机关蔚然成风。发挥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防止灯下黑,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不遮掩、不护短,严肃处理,坚决“清理门户”,全市立案审查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4件。持续深入推进能力素质提升工程,有计划选送纪检监察干部到中央纪委、省纪委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水平,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上半年全市参加中央纪委、省纪委培训48人次。
二、宜昌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情况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纪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市委、市纪委谋定后动、狠抓落实,市直各单位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全市上下合力推动市直派驻机构改革调整,破解原有体制下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愿监督”等实际问题。按照市委《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精神,此次改革全市共设置22个派驻纪检组,调剂划转专用行政编制135名,实现对85家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截止目前,各派驻纪检组已进驻各单位开展工作,实现有序运转。
此次派驻机构改革重点聚焦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改体制、改机制,实现统一管理、直接领导。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顶层设计,以及市委派驻机构改革《意见》要求,此次改革明确将派驻机构由之前部门党组和市纪委双重领导调整为市纪委直接领导,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由原来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转变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履行市纪委赋予的纪律检查权,代表市纪委开展工作,监督定位由同级监督调整为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各派驻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由市纪委负责实施,派驻干部的工资、福利、医疗等由市纪委进行统一管理,22个驻在单位均为各派驻纪检组提供了工作条件,各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统一在驻在部门进行预算单列。
二是改机构、改模式,实现综合派驻、全面覆盖。机构设置上,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注重突出纪检组整体功能,将过去单独派驻为主的模式调整为综合派驻为主,除对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地税局实行单独派驻,保留市直机关纪工委外,对其余80家单位全部实行综合派驻,组建综合派驻纪检组17个,驻在单位分别是:市委办、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市政协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林业局,派驻监督范围由原33家扩展至现在85家,实现了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面覆盖。为每个纪检组核定行政编制6至8名,确保各组的战斗力。
编制来源上,坚持盘活存量,内部挖潜,在全市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改革保留了三峡工委、三峡日报社、广电总台、三峡职院4家设党委部门的纪委,保留了市法院、市检察院依法设置的监察室,除此之外其他所有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纪检组(纪委)、监察室都予以撤销,原68名纪检监察专用行政编制统一划转为派驻机构改革所用。在此基础上,根据市编委《关于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精神,此次改革共对59家市级党和国家机关进行编制划转,核定派驻机构行政编制总数135名。22个派驻纪检组共核定纪检组组长职数22名、纪检组副组长职数23名、室主任职数44名,所有派驻机构编制及干部职数均由市纪委进行管理使用。
干部选配上,市委组织部、市纪委严格坚持纪检监察干部准入标准,提出原则上新提名纪检组长必须能干满一届、纪检组副组长不得超过50岁、其他科级及以下干部不得超过40岁等年龄要求,结合干部工作实绩、个人意愿等情况,从原67名纪检监察干部中选择留用23名。同时市委组织部拓宽选人渠道,面向乡镇优秀党委书记选拔4名、面向纪检监察系统优秀科级干部选拔1名作为纪检组长。从市直部门个人自荐93名及组织推荐84名干部中,经身份认定、资格审核等,确定74名考察对象,由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逐一进行考察识别。干部选配数量上,坚持宁缺毋滥,数量服从质量,首批实际选配派驻干部100名,到位率74.1%,各派驻纪检组分别配备干部4到5名,确保各组配备熟悉纪检监察业务的干部2名左右、女干部1名、35岁以下干部1名。
三是改职能、改方式,实现聚焦主业、专司其职。此次改革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履行《党章》赋予职责,主要职能定位是监督执纪问责。驻在单位党组(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预防、制度建设等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监督的重点对象为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和科级干部,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派驻纪检组重点监督管党治党和党的纪律执行情况。改革同时明确要求,派驻纪检组长担任驻在单位班子成员,但不能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不能代替部门领导参加无关会议、临时主持单位工作,必须心无旁骛履行监督之责。
宜昌市纪委监察局公布5起典型案件
1.王桂祥案
王桂祥,男,1954年9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1975年5月参加工作,197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至2013年3月担任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2014年11月退休。2016年3月17日,市纪委监察局对王桂祥违纪问题立案并采取“两规”措施审查。经查,王桂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帮助他人骗取银行贷款,造成重大损失。鉴于王桂祥已涉嫌犯罪,2016年5月3日,市纪委监察局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冉建文案
冉建文,男,1956年2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1974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4月至2016年3月,任市委组织部副调研员;2016年3月,正式退休。2016年6月3日,市纪委监察局对冉建文立案调查。经查,冉建文违反廉洁纪律,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违规收受礼品,涉嫌顶风违纪。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3.蔡永芬案
蔡永芬,女,1962年9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1984年11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2月任猇亭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2011年11月至今任猇亭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2015年10月20日,市纪委监察局对蔡永芬立案调查。经查,蔡永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购买伪造的国家证件,用于个人买卖房屋,并享受贷款和契税优惠政策。2016年3月24日,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蔡永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杨红军案
杨红军,男,1970年6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2013年9月至今任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2015年12月18日,市纪委监察局对杨红军立案调查。经查,杨红军违反廉洁纪律,在担任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行政负责人、院长期间,决定并安排相关人员用公款购买2.1万元购物券(卡)送礼。2016年3月24日,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杨红军党内警告处分。
5.汪先青案
汪先青,男,1979年12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0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10月参加工作。2011年8月至2015年2月,任兴山县高桥乡党委委员、书记、人大主席;2016年至今,任兴山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4月29日,市纪委监察局对汪先青立案调查。经查,汪先青在担任兴山县高桥乡党委书记期间,对时任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田俊挪用扶贫项目资金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2016年下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部署,严格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为标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始终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继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为宜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作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