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扶贫攻坚指挥部出台《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十项规则》,对异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中的项目实施主体、建房(购房)面积、新建房屋选址等问题进行了严格规范。
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十项规则
1.关于项目实施主体的问题。分散安置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当业主,结合乡镇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分散安置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当业主。)
2.关于建房(购房)面积的问题。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人均面积为25㎡,单人户分散建房不超过40㎡,可预留加宽加层空间,建新必须拆旧,验收前不得加建。对购房安置的,由搬迁户自行负责房源,报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建房(购房)面积:人均面积为25㎡,单人户分散建房不超过40㎡,可预留加宽加层空间,建新必须拆旧,验收前不得加建。)
3.关于新建房屋的选址问题。分散安置选址比照集中安置点选址条件执行,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原则上实行搬迁群众自行协商选址、政府审定的办法。对没有选址能力或协商不成的搬迁群众,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搬迁群众意愿和实际条件予以选址。(新建房屋的选址:比照集中安置点选址条件执行,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原则上实行搬迁群众自行协商选址、政府审定的办法。)
4.关于房型选择问题。分散安置户的房型必须在县易地迁办统一印发的户型图中进行选择(设计为40㎡、50㎡、75㎡、100㎡、125㎡五种户型),原则上一个村统一一种建筑风格。(房型选择:分散安置户的房型必须在县易地迁办统一印发的户型图中进行选择)
5.关于占地面积问题。严格执行2人以下(含2人)200㎡/户、3人以上(含3人)250㎡/户的用地标准。50㎡、75㎡两种房型,可以预留50㎡的土地空间;100㎡、125㎡的房型只能实行房屋加层处理,不得增加土地使用面积;附属房面积严格控制在40㎡以内。(占地面积:2人以下(含2人)200㎡/户、3人以上(含3人)250㎡/户的用地标准。50㎡、75㎡两种房型,可以预留50㎡的土地空间;100㎡、125㎡的房型只能实行房屋加层处理,不得增加土地使用面积;附属房面积严格控制在40㎡以内。)
6.关于工程造价问题。对于征地场平和其他配套费用按照8000元/户包干,由各乡镇统筹使用。房屋建设成本按照平房800元/㎡、楼房1000元/㎡核定。对自行购房安置的搬迁户,务必先报送购房面积、购房资金来源和后扶措施,经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完成房子产权过户后,由乡镇按照人均25㎡、800元/㎡的标准将购房资金拨付到位,原则上必须划拨给售房方,实施“交钥匙”工程。搬迁户自筹资金按照人平2500元,户平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筹集。建新拆旧后的奖励资金按照人平2500元,户平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兑付。(工程造价:征地场平和其他配套费用按照8000元/户包干,房屋建设成本按照平房800元/㎡、楼房1000元/㎡核定。对自行购房安置的搬迁户,依照规定按标准拨付给售房方。搬迁户自筹资金按照人平2500元,户平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筹集。建新拆旧后的奖励资金按照人平2500元,户平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兑付。)
7.关于项目建设管理问题。各乡镇对分散安置建房实施分户合同制管理,实行5~10户打捆式发包,公开遴选有资质的建房施工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挥搬迁户的主体作用,对有房屋建设经验和能力的搬迁户,要优先吸纳用工,让搬迁户直接参与自家房屋建设,增加搬迁户收入。(项目建设管理:实行5~10户打捆式发包,公开遴选有资质的建房施工企业。对有房屋建设经验和能力的搬迁户,要优先吸纳用工。)
8.关于建设质量安全管理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选配和聘请专业人员、搬迁户中的义务监督员,组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班,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实施管理;县住建局对分散安置的房屋建设质量安全负监管和指导责任,不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县住建局对分散安置的房屋建设质量安全负监管和指导责任。)
9.关于资金管理问题。项目资金实行按工程进度拨付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分散安置资金对下拨付管理规程。在工程未验收交付使用前,最高拨付工程合同价款的70%。具体拨款程序为,乡镇提出用款申请,报县易迁办依据年度建设计划签署审核意见,长富公司依据资金到位情况签署建议拨款意见,分管县级领导签署资金拨付意见,长富公司将资金拨付到乡镇,乡镇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实行资金拨付。(项目资金实行按工程进度拨付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分散安置资金对下拨付管理规程。在工程未验收交付使用前,最高拨付工程合同价款的70%。)
10.关于工程验收管理问题。年度任务完成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工程验收,验收结果在当年12月10日前以文件形式上报到县易迁办备案。县易迁办在12月30日以前,组成工作专班对上报情况实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30%。抽查结论和验收结论作为长富公司划拨工程尾款的主要依据,次年1月15日前拨付。各乡镇在兑现最后一批项目建设资金时,同步办理“交钥匙”手续。(工程验收管理:年度任务完成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工程验收,验收结果在当年12月10日前以文件形式上报到县易迁办备案。)
本意见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由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通讯员 孔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