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办件编号1526893115):
请问公交卡掉了之后,重新办卡,成本费收取20,并且挂失后为什么原卡余额要被公交公司收回,而不是返回到新补办的公交卡中?实名购买的卡,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标识,为什么不能退回余额?即使是怕其他人员捡到消费,剩下的不是原本那么多,那也可以把挂失前一瞬的余额退回啊,为什么还要回收公交公司?
市交通局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公交卡余额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根据调查,您所述重新办卡需缴纳20元费用及卡内余额由公交公司收回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这里告知您的是:
公交集团现办理的所有业务中未有缴纳20元费用的业务。目前宜昌公交集团办理挂失的卡种仅有CPU记名普通公交卡,此卡挂失须持卡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公交IC卡管理中心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只交纳工本费10元和印照费2元,原卡内余额以公交后台数据为准(仅承担卡挂失之时起48小时后的余额损失),四日后凭有效票据领取新卡。而宜昌旅游年卡、市民卡、不记名公交卡等其它卡种均不能挂失。
公交集团想了解您具体所持卡所欲那种卡,但多次与诉求人联系,均无人接听。为此若您有疑问,可拨打公交IC卡中心电话6030995进行咨询。如仍有疑问,可向公交集团服务热线(电话:0717-685511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