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物业费如何收取?

2018-06-06 10:12 来源:宜昌党风政风热线网站 责任编辑:姚晓浪

  网友咨询(办件编号1528174668):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28日下发 鄂价工服〔2018〕22号,《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服务费的比例,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主管部门确定这个宜昌有具体规定吗?

  市发改委回复: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服务费比例的咨询件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解读中,明确指出空置房是否给予优惠及优惠的具体比例,由各地价格、房产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宜昌市发改委(物价局)与市住建委联合发布的《宜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宜发改服[2018]10号)自2018年6月1日生效》。《细则》第五条对物业服务费的收取作了明确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之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如仍有疑问,可致电市发改委(物价局)0717—6851890。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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