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办件编号1525826105):
我2016年7月到本单位上班,12月发生工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劳动局已发了赔偿,现本单位因效益不好要停业,请问按相关政策,我被辞退后本单位会给我补偿吗?如果有补偿,应该怎么拿回来?
市人社局回复:
你好!欢迎你咨询。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工伤十级伤残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个月的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2016年宜昌市在岗职工平均为47193元/年,2017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市统计局还没有发布。医疗补助金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管理局(城区在市医保局)工伤待遇窗口办理领取手续。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
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祝你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地址:沿江大道43号市人社局305室联系电话:0717-6056614 6056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