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肖敏、通讯员陈玉薇)5月23日,宜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次主任会议。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霁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学甫主持会议。
会议审定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方案,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5月31日召开,会期两天。
会议听取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和审定了关于召开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事宜。
会议审定了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跟踪督办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宜昌市贯彻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关于《宜昌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草案)》的说明;审定了关于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宜昌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审定了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专项工作评议的相关事宜,听取了关于人事任免议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通报了关于《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和考察情况的报告,通报了全国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及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康年、周青,秘书长杜伟出席会议。